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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城镇中心校教师年度考核规定(试行
灵城镇中心校教师年度考核规定(试行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年06月27日   

根据上级关于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规定,结合我镇实际,为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搞好全镇的教育工作,特制订本规定。

一、考核内容及标准

(一)考核内容

以教师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础,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二)考核标准

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和不定等次五个等次,优秀等次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公办教师人数的15%。各等次的条件为:

A、优秀

1、思想政治素质高;

2、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3、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4、工作实绩突出;

5、清政廉洁。

B、称职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2、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3、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4、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5、廉洁自律。

C、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2、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3、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的失误。

5、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6、一年内请假累计达3个月及以上的。

D、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3、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4、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6、连续旷工10天或全年累计旷工15天以上(迟到或早退三次为一天,旷课2节为一天计)。

E、不定等次

1、一年内累计请假达6个月及以上的;

2、试用期未满一年的。

二、考核方法

(一)教师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与平时考核为基本。

平时考核重点考核教师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各校指定专人负责,经常及时做好记录,由校长予以审核,定期在教师会上评价、公布。

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方式,一般在每年年末进行。

(二)实行逐项量化考核

从德(含廉)、能、勤、绩四项,据教师的工作实际及表现给予评分。评定总分达90分以上的,才有条件参以优秀等次的评定;总分达70分以上的为称职等次;总分为6069分的,为基本职称等次;总分为60分以下的为不称职等次。

各项评分的有关规定如下:

1、德(含廉):(20分),共分四个档次分,优20分,良18分,一般15分,差8分。

其中有违法乱纪、不服从学校安排、少参加学校政治、业务学习、会议的,体罚学生、与教师闹不团结的,所教班学额巩固不达标的,不能给一、二档次分。如廉洁方面有问题,在此项给予扣分。

2、能(20分):共分四档次分,强20分,较强16分,中14分,差7分。

如业务水平低,所教的班成绩较差,少参加学校业务学习,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只能给第三或第四档的分。

3、勤(25分,其中工作表现占15分,出勤占10分):共分四档分,优25分,良20分,中15分,差10分。

1)工作表现具体要求是:认真做好教学的各个环节工作,认真备课,上课有教案;恰当运用先进教法,重视双基,发展智能,体现“三为主”;作业分量符合规定,及时批改无错漏;及时查漏补缺,耐心辅导后进生,所教班成绩较好的。

积极参加教研活动,每期能上一节较好的研究课;能运用远程教育上课;勤听课,每学期达15节以上;积极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家访达普访一次以上。

工作表现也分四档:优15分,良12分,中10分,差7分。

2)出勤的评定为:

全年不旷缺和不请假为满勤,给10分;全年请假累计达112天给8分;全年请假累计达13天至一个月的给7分;全年请假累计达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的给5分;全年请假达三个月以上的给3分(请产假、婚假、学习假除外)。

以上两项分综合评定教师的“勤”的得分。

4、绩(35分,教学成绩占25分,其它工作成绩占10分)共设四档分,优35分,良28分,中20分,差12分。

1)其它工作实绩的10分为:

所教班被评为先进班3;所教班学习纪律好,无重大事故发生,学额巩固率达标4分;所教班学生参加校、镇及县以上部门竞赛获奖分别按123分计给(由学校领导班子据实向教师公布)

2)教学效果的25分为:

教师两学期期末试成绩总折分的平均分达镇同级班科平均总折分的给25分;以镇同级班科平均总折分为基准,每降5分为一档次给分分别是20分、15分、10分。任不统考科目者的“绩”的给分,由全校教师据“绩”的四个档次分以无记名形式给予打分,取平均分作为该教师的绩的得分,并向教师公布。

三、考核程序

(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各校要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成员人数视学校实际而定,全面负责本校教师的考核工作。

(二)被考核的教师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自评打分,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三)校长在听取群众意见和教师本人自评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组织学校考核小组全体成员进行讨论,逐项评分,确定考核等次,写出考核意见。

(四)学校考核小组把每位教师的考核结果在全体教师会上宣布。

(五)镇中心校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各校的考核情况进行讨论、审定。把评为优秀等次的名单在中心校公示,把评为“基本职称”或“不称职”等次的名单转知有关学校通知教师本人,并由教师本人在考核表上相应栏内签上个人意见。

(六)被评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等次的教师如有不服的,可按先向本校考核小组,再到中心校考核小组等规定申请复核和申诉。

(七)全镇考核结束,由镇中心校把全镇教师的考核有关表册上送县教育局。

四、相关事宜

(一)当年录用和一年内请假累计达6个月的教师,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二)当年从外校调入的教师,原校要向现校提供该教师的工作情况及有关数据,在考核时由现校进行考核。

(三)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教师,经教育后仍拒不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按上级有关通知办理。

(五)本规定中如有与上级文件精神相抵触的,以上级文件的规定为准。

(六)本规定从2008年起执行。

(七)本规定解释权归灵城镇中心校。

 

 

灵城镇中心校

二○○八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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