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我县教育系列高、中级教师职务聘任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特制定《灵山县教育系列聘任高、中级教师职务计分办法》(试行),具体如下:
一、领导职务计分(任现职)
1、灵山中学、教师进修学校校长、党支部书记、县教研室主任计10分。
2、灵山中学、教师进修学校副校长、党支部副书记、县教研室副主任,初级中学校长、普通高完中校长、职业中专校长、县招生办副主任、中心校校长、实验小学校长、县直幼儿园园长、县教育工会主席、教育局股长计8分。
3、普通高完中、职业中专副校长、团委书记、教师进修学校主任、普通中学副校长、中心校副校长、实验小学副校长、普通中学党支书、中心校党支书、县直幼儿园副园长、教育工会副主席、县教育局副股长、县少先队总辅导员计6分。
4、普通高完中、职业中专、教师进修学校副主任,初级中学正副主任、团委书记、镇级少先队正副总辅导员、小学正副校长、县直幼儿园主任、实验小学主任、中心校领导机构的其他编制成员、镇中心幼儿园正副园长、教育局、教研室其他干部计5分。
5、中学(含职业中学、普通高完中、教师进修学校及其他初级中学)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工会主席、实验小学副主任、县直幼儿园副主任、小学正副主任、镇中心幼儿园主任、少先队大队辅导员、中心校工会主席、县直小学、幼儿园工会主席计4分。
二、获得“21世纪园丁工程”骨干教师培训合格证书计分
A类:计8分
B类:计5分
C类:计3分
三、学历计分
1、在中学(含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专)任教的教师或其他人员,66年9月前中专、高中毕业计5分;专科毕业计7分;本科毕业计10分;研究生毕业计15分。
2、在小学、幼儿园任教的教师或其他人员,66年9月前高中毕业计5分;中师毕业计7分;大专毕业计10分;本科毕业计15分。
四、教龄计分
每年教龄计3分。
五、教学奖计分
1、小学毕业会考、中考、高考奖计分(取得职称前6年算起计分)。
镇级奖(或各中学、县直学校、幼儿园校级奖,下同):一等奖计8分;二等奖计6分;三等奖计4分;进步奖计2分。
县级奖:一等奖计10分;二等奖计8分;三等奖计6分;进步奖计4分(如奖状是排名的,前一、二名为一等奖,三、四名为二等奖,其余为三等奖,下同)。
市级奖:一等奖计15分;二等奖计10分;三等奖计8分;进步奖计6分。
2、优秀科任教师奖计分(指二考一测)。
镇级:计5分
县级:计10分。
市级以上: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