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分;二等奖计8分;三等奖计6分;鼓励奖计3分;在会上交流计8分;报刊(杂志)发表计12分。
全国级:一等奖计13分;二等奖计10分;三等奖计7分;鼓励奖计4分;在会上交流计10分;报刊(杂志)发表计15分。
八、教育教学课题研究成果奖计分(获奖后6年内有效,课题研究成果以获得课题结题验收相关证书为准,证书不定等级的作三等奖处理)。
县级:一等奖计15分;二等奖计10分;三等奖计7分;已立项参加研究的课题负责人(以批准文件为准,下同)计3分,主要成员计2分。
地市级:一等奖计20分;二等奖计15分;三等奖计10分;已立项参加研究的课题负责人计5分,参加研究的主要成员计3分。
省级:一等奖计25分;二等奖计20分;三等奖计15分;已立项参加研究的课题负责人计8分,参加研究的主要成员计4分;子课题负责人计5分,主要参加成员计2分。
全国级:一等奖计30分;二等奖计25分;三等奖计20分;已立项参加研究的课题负责人计12分,参加研究的主要成员计5分;子课题负责人计8分,主要参加成员计3分。
九、获得现职务资格以来荣誉奖计分(指党、政、工、青、妇和教育主管部门评选的各种荣誉)
镇级:计4分(或各中学和县直学校、幼儿园的校级先进)。
县级:计6分。
市级:计8分。
省级:计12分。
全国级:计16分。
十、派出县外支教的一年计10分,县城派到乡镇支教的一年计5分,乡镇派到村校支教的一年计5分。
十一、取得高、中级职称年限计分:每年3分。
十二、普通话水平计分
一级甲等计10分,一级乙等计8分;
二级甲等计6分,二级乙等计4分;
三级甲等计2分。
文件规定不列入普通话测试者计2分(即1953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
十三、年度考核档次计分。
取得现职称以来,年度考核优秀档次者每年计1分。
十四、现任特殊教育教师并从事特殊教育2年以上的,计4分。
十五 班主任计分:
从事初、高中班主任工作的从获得职务资格年度起至申请职务聘任年度止,每年计1分,不足一年的不计分。
十六、中心校财务中心成员、中学会计出纳及教务员、后勤人员等计4分。
说明:
1、每项计分(除专项说明外,其余均从本人取得高、中级职务之日起计算)。
2、每大项计分,取其中一项最高得分。
3、各种计分的项目,必须有证件或批文。
4、教龄年限计算方法:用拟聘的年份减去参加工作年份计算(离开教育教学工作岗位一年以上的不计算教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