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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教育系列聘任高、中级教师职务计分办法(试行)
灵山县教育系列聘任高、中级教师职务计分办法(试行)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年06月26日   

10分;二等奖计8分;三等奖计6分;鼓励奖计3分;在会上交流计8分;报刊(杂志)发表计12分。
  全国级:一等奖计13分;二等奖计10分;三等奖计7分;鼓励奖计4分;在会上交流计10分;报刊(杂志)发表计15分。

八、教育教学课题研究成果奖计分(获奖后6年内有效,课题研究成果以获得课题结题验收相关证书为准,证书不定等级的作三等奖处理)。
  县级:一等奖计15分;二等奖计10分;三等奖计7分;已立项参加研究的课题负责人(以批准文件为准,下同)计3分,主要成员计2分。
  地市级:一等奖计20分;二等奖计15分;三等奖计10分;已立项参加研究的课题负责人计5分,参加研究的主要成员计3分。
  省级:一等奖计25分;二等奖计20分;三等奖计15分;已立项参加研究的课题负责人计8分,参加研究的主要成员计4分;子课题负责人计5分,主要参加成员计2分。
  全国级:一等奖计30分;二等奖计25分;三等奖计20分;已立项参加研究的课题负责人计12分,参加研究的主要成员计5分;子课题负责人计8分,主要参加成员计3分。
  九、获得现职务资格以来荣誉奖计分(指党、政、工、青、妇和教育主管部门评选的各种荣誉)
  镇级:计4分(或各中学和县直学校、幼儿园的校级先进)。
  县级:计6分。
  市级:计8分。
  省级:计12分。
  全国级:计16分。
  十、派出县外支教的一年计10分,县城派到乡镇支教的一年计5分,乡镇派到村校支教的一年计5分。
  十一、取得高、中级职称年限计分:每年3分。
  十二、普通话水平计分
  一级甲等计10分,一级乙等计8分;
  二级甲等计6分,二级乙等计4分;
  三级甲等计2分。
  文件规定不列入普通话测试者计2分(即19531231日前出生的)。
  十三、年度考核档次计分。
  取得现职称以来,年度考核优秀档次者每年计1分。
   
十四、现任特殊教育教师并从事特殊教育2年以上的,计4分。

十五 班主任计分:

从事初、高中班主任工作的从获得职务资格年度起至申请职务聘任年度止,每年计1分,不足一年的不计分。

十六、中心校财务中心成员、中学会计出纳及教务员、后勤人员等计4分。

  

 

 

 

说明:
  1、每项计分(除专项说明外,其余均从本人取得高、中级职务之日起计算)。
  2、每大项计分,取其中一项最高得分。
  3、各种计分的项目,必须有证件或批文。
  4、教龄年限计算方法:用拟聘的年份减去参加工作年份计算(离开教育教学工作岗位一年以上的不计算教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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